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资料。害怕到时候因为资料不全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办理离婚登记到底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希望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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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进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类是身份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 第二类是婚姻关系证明,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文件,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材料之一。 第三类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提前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准备齐全上述资料,才能顺利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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