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会存在哪些事项呢?


夫妻离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其次是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探视权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在离婚程序方面,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