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相关事宜有哪些?


遗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意愿,将其生前的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继承的主体,也就是谁有资格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然后是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就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再者是继承的流程。一般来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如果有遗嘱,应先按照遗嘱进行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同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