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我打算租一块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开展我的生意,但不清楚这种地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我担心如果期限太短,我的生意还没回本就到期了。所以想了解一下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长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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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长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家所有的,用于商业、工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过,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指出,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如果是长期租赁,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上述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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