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案件的含义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警察那边立了案。我不太明白这里说的申请撤销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可以主动让案子不查了吗?什么样的情况能申请撤销案件呢?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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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案件,简单来讲,就是在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之后,相关的人员或者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停止对该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司法活动的请求。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申请撤销案件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申请撤销案件。比如一个轻微的盗窃案件,盗窃金额很小,而且嫌疑人主动归还了财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从而可以申请撤销案件。 对于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宣判之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案件(即撤诉)的,不过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来决定。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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