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最近听说了‘公司人格否认’这个词,不太明白它是什么意思。 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人格否认具体是指什么情况,会对我们公司产生怎样的影响,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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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通俗来讲,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不承认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所具有的独立责任,而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正常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可以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避免他们因为公司的经营失败而倾家荡产。
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就会对债权人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其次,这种滥用行为导致了逃避债务的结果;最后,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