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的含义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经常听到‘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这些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怎样就算是处于垄断地位或者实施了垄断行为。想了解下这两个概念的准确含义,好让自己在经营中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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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垄断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说垄断地位,它也被叫做市场支配地位。简单来讲,就是一个经营者或者几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还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比如,在某个地区只有一家供水公司,它就很可能处于垄断地位,因为居民们没有其他选择,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水价等交易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接着是垄断行为,它指的是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来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比如说,几家大型的手机厂商联合起来,约定统一提高手机价格,这就属于垄断协议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第二种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排除、限制竞争。就像刚才提到的那家处于垄断地位的供水公司,如果它随意提高水价,就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第三种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简单说就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如果可能会导致市场上的竞争减少,就可能构成这种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制,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了解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含义,对于经营者来说,可以避免在商业活动中触犯法律;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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