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以下为您介绍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需要密切留意债务人的举动,判断其是否有转移被查封、扣押财产的迹象。要是发现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马上向法院反映,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避免出现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况。例如,如果发现债务人准备偷偷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就应及时告知法院。 其次,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增加保全财产的选择。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情况,尽量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保障将来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比如,知道债务人有房产、车辆和存款,结合案件标的大小,选择合适价值且稳定的财产进行保全。 再者,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借助法院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要提醒办案法官完善必要手续,对被查封、扣押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同时,及时提醒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像对已冻结的款项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 然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要是不起诉,就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也要继续关注债务人财产情况,防止其拖延时间、转移财产。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刻起诉,并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依据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例如,对车辆可以采取扣押措施,对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续保:在财产保全中,指在原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时,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以维持对财产的限制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