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程序该怎么走?


当遭遇医疗事故时,一般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患者有权要求对相关病历资料等进行封存,这是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后续出现资料被篡改等情况。 其次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成功的话,双方会签订协议书,明确事故的原因、双方的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等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进行行政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后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鉴定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关键环节。若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