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骨折该怎么处理?


在医疗纠纷中遇到骨折情况,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证据是处理纠纷的关键。比如患者的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此外,相关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也能证明骨折情况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关联。 其次,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比较温和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先和医院的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地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等。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骨折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患者要积极收集和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