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听证会是否需要本人参加?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要开听证会了。我有点担心自己去不太会表达,想让家人代替我去,但又不确定可不可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纠纷听证会是不是必须本人参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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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听证会中,并不一定需要本人参加。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医疗纠纷听证会是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为了查明事实、听取各方意见而组织的一种程序。当事人可以亲自参与,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医疗纠纷听证会这种类似的程序中,这一委托代理的规定也是可以参照适用的。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律师、近亲属等符合条件的人来代替自己参加听证会。不过,如果委托他人参加,需要办理合法的委托手续,比如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等。这样受托人才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表达意见、进行陈述等。所以,医疗纠纷听证会不是必须本人参加,当事人有委托他人代理参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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