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谁说了算?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和我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争议。我不知道该以谁的鉴定结果为准,是医院自己做的鉴定,还是我找第三方做的鉴定,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医疗事故鉴定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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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它对于明确责任、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究竟谁说了算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人员和机构,用专业的知识来判断一起医疗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在我国,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不是由医院或者患者单方面说了算的。如果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那么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此外,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所以,医疗事故鉴定不是某一方能够决定结果的,而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由专业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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