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概念构成原则是什么?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点不对劲,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医疗事故概念构成原则是什么,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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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主体的范围。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准则,例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以及各类疾病的诊疗指南等。 再者是主观过错要件,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是损害结果要件,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等。并且该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确定赔偿等问题时,也强调了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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