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哪些性质?


医疗事故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和情况: 从责任角度划分,有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以及医疗意外事件。 医疗技术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医护人员因技术水平有限或经验不足,尽管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仍引发不良反应与后果。例如,一些复杂手术中,因医生技术局限导致手术效果不佳。 医疗责任事故通常是医务人员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及操作规程,致使患者遭受人身伤害。比如,医生开错药、护士打错针等明显违反操作流程的情况。 医疗意外事件是指虽已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但仍无法完全避免不良后果,且并非人为因素导致。像有的患者对某种常规药物过敏,即便医生询问过敏史,患者表示无过敏情况,用药后仍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从法律责任性质层面,医疗事故存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二者竞合的情况。 从侵权责任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从违约责任讲,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有支付医疗费义务,医院有提供正确及时医疗服务的义务。若医院因医疗事故未适当履行义务,就构成违约。 而在很多情况下,医疗事故会出现责任竞合,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但基于民法公平原则,患者不能同时实现两项请求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为认定医疗事故性质提供了基础依据,在判断具体医疗事故性质时,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全过程、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