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是什么?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想要进行鉴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担心资料准备不全影响鉴定流程,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都需要我提供什么资料,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或者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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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专业的程序,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对于患者一方来说,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这是确定患者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其次,要提供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这些病历资料能反映患者整个就医过程的详细情况,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至关重要。此外,如果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也应当及时提供,比如患者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报告等。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需要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总之,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以确保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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