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由谁来定责呢?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找谁来确定这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归属,想了解下在我国医疗事故到底是由谁来定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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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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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定责主体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是一个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它聚集了众多医学专家,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来对医疗事故进行判断。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如果医患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则由省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这相当于给了医患双方一个进一步申诉和重新鉴定的机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也会参与到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定责中来。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将相关事宜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有权力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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