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精神疾病多年的女子遭丈夫起诉离婚会被获准吗?


在探讨身患精神疾病多年的女子遭丈夫起诉离婚是否会被获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离婚诉讼主要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核心判断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要确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会格外慎重。一方面,会考虑患病一方的精神状态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如果患病方的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法院会从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考量。因为法律也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要确保患病方在离婚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另一方面,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在这类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往往比较复杂。如果丈夫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长期以来夫妻因为女方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交流、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而,如果丈夫只是因为女方患病而想离婚,却没有提供实质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此外,即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会倾向于照顾患病一方。例如,在财产分配时,会适当多分给患病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费用。同时,如果有子女,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也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患病方的实际情况。所以,身患精神疾病多年的女子遭丈夫起诉离婚是否会被获准,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