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和军人配偶打算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听说军人离婚的管辖规定和普通离婚不太一样,我想了解下到底是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我们的离婚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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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管辖法院,简单来说,管辖法院就是负责处理你这个离婚案件的法院。 对于军人离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解释一下,当一方是非军人,另一方是军人且为非文职军人时,比如军人是在部队里从事战斗、后勤等非文职工作的,那么非军人一方作为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就是你长期居住的地方,一般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如果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就是你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而当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时,有两种选择。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就是军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起诉,这个驻地就是部队的所在地。 此外,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就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文职军人的工作性质和普通民事主体的工作有一定相似性,所以适用一般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因为管辖问题耽误离婚诉讼的进程。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该由哪个法院管辖,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予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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