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物被法院强制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仍具有追及效力?

我有一笔债权,对方拿房产做抵押。现在法院因为其他纠纷要强制转让这套抵押房产,我担心自己的抵押权会受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抵押权还能不能继续对这套被转让的房产有追及效力,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权追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抵押物被法院强制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仍具有追及效力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追及效力则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表明在一般的抵押财产转让情况下,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然而,法院强制转让抵押物是一种特殊情形。 法院的强制转让通常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实现司法执行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交易的稳定性,需要平衡抵押权人的利益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如果受让人是通过合法的司法拍卖等程序取得抵押物,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其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在抵押物被法院强制转让时,如果转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就未受清偿的部分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此外,如果在法院强制转让抵押物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者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对转让程序进行审查等。总之,虽然抵押物被法院强制转让,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有相应的法律保障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