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一定要两份吗?
我申请了仲裁,收到仲裁书的时候发现只有一份。我不太清楚仲裁书的份数有没有规定,想问下是不是一定要两份呢?我有点担心一份仲裁书会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或者之后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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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仲裁书并不一定要求必须是两份。仲裁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它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判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仲裁书必须是两份。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仲裁书的份数。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会给双方当事人各送达一份仲裁书,这样做是为了让双方都能清楚裁决结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仲裁机构自身也会留存一份仲裁书作为档案记录。 不过,具体的份数可能会因不同的仲裁机构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多个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仲裁机构就可能会制作多份仲裁书进行送达。如果当事人有特殊需求,比如需要额外的仲裁书用于办理某些手续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通常会根据合理情况予以满足。所以,一份仲裁书本身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只要是经过合法仲裁程序作出的,就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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