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出了两份裁决书该怎么办?
我申请仲裁后,结果收到了两份裁决书,这两份裁决书的内容还有些不一样,我一下子就懵了,不知道该以哪份为准,也不清楚接下来该做什么,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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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仲裁出具了两份裁决书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冷静分析,确定这两份裁决书的具体情况。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 一般来说,正规的仲裁程序中,一个案件通常只会有一份生效的裁决书。如果出现两份裁决书,有可能是存在错误或者特殊情况。比如,一份可能是初稿或者存在笔误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查看这两份裁决书的作出时间、是否有盖章等生效要件。如果一份是已经生效的,另一份可能是未生效的草案等情况,那就应当以生效的裁决书为准。 若两份裁决书看起来都具备生效条件,但内容有冲突,这时候你应当及时与仲裁机构取得联系。向仲裁机构说明你所发现的问题,提供两份裁决书作为证据,请求仲裁机构对情况进行核实和解释。仲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其作出的文书负责,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比如更正错误、明确最终有效的裁决等。 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妥善处理,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两份裁决书、与仲裁机构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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