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一定要去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通知我去参加调解。但我觉得责任认定挺明确的,不想去调解,又担心不参加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问问,交通事故调解是一定要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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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并非是必须要参加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所涉及的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过程。它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唯一途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表明,调解需要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才会启动,也就意味着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无法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不想参加调解,可以选择其他的解决途径。比如,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就赔偿的金额、方式等进行沟通和协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对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并不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了参加调解,就应该遵守调解的程序和规定,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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