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告送达的案件必须要用普通程序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这边说要进行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公告送达的案件是不是一定得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我担心程序用错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公告送达和程序适用是怎么规定的,公告送达的案件必须用普通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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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送达
  • #普通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公告送达指的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而普通程序则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审理期限较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同时法律也明确,对于公告送达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一般需要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因为公告送达本身就说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难以通过常规方式送达,这种情况下案件的事实查明、权利义务确定等通常较为复杂,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告送达的案件绝对只能用普通程序。如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需要公告送达,但案件本身事实确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不复杂且争议较小,并且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和程序转换,也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所以,总体而言,公告送达的案件大多会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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