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天冷静期到后去拿证需要预约吗?
我和爱人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三十天冷静期快到了,准备去拿离婚证。但不太清楚现在去拿证需不需要提前预约,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还是得先在网上或者电话预约呢?希望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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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去领取离婚证是否需要预约,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对于冷静期届满后去拿证是否预约,法律本身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上,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发证业务时,有的实行预约制,有的则不需要预约。实行预约制的地区,通常是为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人员,避免人员过度集中,提高办事效率。比如一些大城市,婚姻登记业务量较大,可能就会要求提前在网上或者通过电话进行预约。而在一些业务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可能无需预约,当事人在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所以,建议你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以便顺利拿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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