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经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也拿到手了。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有了法院的离婚判决,还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要是不办,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的婚姻状况认定等问题?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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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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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概念。 法院判决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已经解除。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则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表明,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使婚姻关系合法解除,一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所以,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其法律效力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是一样的,都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如果之后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如再婚、购房等,出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而且,婚姻登记机关也会依据相关司法文书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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