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类无票是否需要暂估?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一些费用支出没有发票的情况。不知道这种费用类无票的情况,在财务处理上需不需要暂估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怕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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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费用类无票是否需要暂估,要依据实际状况和会计准则来判断。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暂估。暂估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发票等相关凭证尚未取得,但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这些费用进行预先估计入账的行为。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权责发生制的意思就是,只要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以,当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不过还没取得发票的时候,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通常是需要进行暂估处理的。比如,企业在月底发生了一笔办公用品采购费用,货物已经收到并使用,但发票在下个月才收到,那么在月底就可以对这笔费用进行暂估入账。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项目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还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的费用一般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要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了发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总之,费用类无票时,会计上通常要暂估以保证财务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但税务处理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执行,要注意暂估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和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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