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后需要先交税吗?

我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发现工资里还是扣税了,这是怎么回事啊?我以为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就不用先交税了呢,我想知道申报后到底需不需要先交税,这其中的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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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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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后是否先交税,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多个方面。纳税人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通过申报这些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相应的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也就是说,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单位会按照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到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纳税人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单位会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就予以扣除。 不过,即使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可能出现先交税的情况。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和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在申报信息还未被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或者单位还未及时获取到相关信息时,单位在计算当月工资的预扣预缴税款时,可能无法及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从而导致当月还是按照未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计算并扣缴了税款。另一方面,有些扣除项目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的,比如大病医疗支出。在平时发放工资预扣预缴税款时,无法进行扣除,所以会先交税,等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并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纳税人只要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正确申报,在全年综合计算时是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扣除优惠的,多交的税款也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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