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罪是否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要杀人?
我不太理解过失杀人罪的定义。我想知道在过失杀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不是得清楚自己要去杀人呢?我有点搞不明白故意和过失在这方面的区别,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过失杀人罪在这一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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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它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要杀人。从主观方面来看,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甲在仓库里随意扔烟头,他应当预见烟头可能引发火灾从而危及他人生命,但他疏忽了这一点,结果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死亡,甲的行为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乙是一名司机,他知道车辆刹车有点问题,但觉得自己技术好,能够控制住,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故障撞死了行人,乙的行为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知道自己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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