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我想知道在新婚姻法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影响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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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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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谓“新婚姻法”一般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经历了不同阶段。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这一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与登记结婚夫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法律规定。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一般归各自所有,不能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平等分割;在继承方面,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此外,对于事实婚姻中的子女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总之,虽然事实婚姻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特殊性,但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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