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房就要离婚,房产该怎么处理?


在刚买房就要离婚的情况下,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看房产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然后平分售房款;或者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房产时,夫妻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归属和补偿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刚买房就离婚时房产的处理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公平合理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