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他一直不给抚养费。我心里气不过,就不想让他见孩子。但又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么做合不合适,所以想问问,不给抚养费我可以不让他探望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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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抚养费和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而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设立探望权的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所以,即使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比如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样,如果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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