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被政府拆了没有任何补偿怎么办?
我老家的房子被政府拆了,但是一直没给任何补偿。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政府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政府这样做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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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老家房子被政府拆了却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首先要明确政府征收房屋给予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意味着政府拆除房屋不给补偿的行为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询问他们拆除房屋却未给予补偿的原因,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在沟通时,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如果协商没有结果,您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作出拆除房屋决定的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要是行政复议也没有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对拆除您房屋的行为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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