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感情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觉已经没有感情了,生活在一起很痛苦。我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不确定仅仅因为没有感情,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所以想了解下没有感情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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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感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虽然“没有感情”可以作为你认为感情破裂的一种表述而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仅仅声称没有感情,没有其他证据或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尽量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材料等,这样更有利于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从而支持你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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