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公司的员工,其火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我公司最近和别的公司有合作项目,对方公司派了几个员工过来一起工作,他们来的时候的火车票,我们公司想把这些费用报销了。我就想问问,这些不是我们公司员工的火车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们公司的增值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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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增值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抵减自己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能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这就表明,对于不是本公司员工的火车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用于本公司抵扣增值税的。因为政策规定的可抵扣范围主要是基于和本单位有劳动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这里强调的是与本单位存在特定雇佣或派遣关系,目的是为了准确界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合理运输成本,防止不合理的抵扣情况出现。 所以,贵公司拿到的合作公司员工的火车票,不能用来抵扣贵公司的增值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存在政策解读的疑问,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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