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疗事故是否也要赔偿?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医院鉴定说这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我觉得身体受影响是医院的治疗导致的。我就想问问,就算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不是也得对我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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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医疗纠纷的处理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赔偿。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为你解释。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将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虽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标准,但明显存在过错,就要对患者进行赔偿。 此外,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也可能导致赔偿。患者到医院就诊,实际上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若医院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就构成了违约。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规定,医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患者因此遭受的损失。例如,医院承诺为患者提供某种特定的治疗方案,但实际并未执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这种情况下,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公平责任原则也可能适用于此类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在某些医疗纠纷中,虽然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没有明显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判定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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