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疗事故也需要赔偿吗
之前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看完之后感觉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和医院沟通后决定去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不构成医疗事故。可我觉得身体确实因为这次看病受影响了,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院还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啊?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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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也有可能需要赔偿。 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这个概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虽然有的情况下,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没做鉴定、无法做鉴定,但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行为并给患者身体造成了损害,那医疗机构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遵循过错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关体现,《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其效力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比如,因医院丢失、修改病历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无法得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但医院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医院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并造成损害后果,即便未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也需赔偿。再举例,如果医院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违反基本的医疗操作规范,虽然没达到医疗事故标准,但导致患者出现了额外的身体损害,那么医院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总之,不能仅仅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来判定医疗机构是否需要赔偿,关键还是看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即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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