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项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有提到法定指定辩护,但不太清楚哪些选项是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的。我想弄明白这个界限,这样在分析案例或者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准确判断,所以想问问具体哪些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定指定辩护这个概念。法定指定辩护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那么,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况就比较清晰了。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一般就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自行委托律师,并且已经委托了律师进行辩护,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进行法定指定辩护。再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不属于盲、聋、哑人,也不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涉案件也不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同时他们也没有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申请法律援助,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的范畴。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并且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也不再适用法定指定辩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