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法律效力时间是怎样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公证的法律效力时间包含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两个方面。 关于公证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说,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当公证机构完成公证流程,制作好公证书并出具给当事人时,这份公证书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了。不过,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对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有特殊约定。比如,双方约定公证书在某个特定的事件发生后才生效,像在合同公证中,约定合同签订且满足一定条件后公证书才生效,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生效时间。 至于公证的失效时间,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通常,公证书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失效。但是,如果公证书所证明的事项已经完成、终止或者失去了实际意义,公证书的效力可能会相应地结束。例如,一份用于证明债务履行的公证书,当债务已经全部还清,该公证书的使命就完成了。另外,如果公证书存在错误,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那么从撤销之日起,公证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证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在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时,如果公证书所证明的权利主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虽然公证书本身依然有效,但通过公证书所证明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因此,在涉及公证书效力的问题上,不仅要关注公证书本身的生效和失效情况,还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