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辞职了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要是有赔偿的话,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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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员工主动提出且无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就好比你自己决定不继续在一个地方工作了,一般来说是没有额外的补偿给到你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等不合理条款。(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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