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和遗嘱哪个更有效?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份遗嘱,但是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现在家里人对于遗产分配有争议,有人说经过公证的文件更有效,有人说遗嘱本身就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证和遗嘱哪个更有效呢?
展开


在探讨公证和遗嘱哪个更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遗嘱本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要遗嘱符合这些规定,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经过了公证机构的证明,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在过去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性,即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这种优先性被取消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不管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只要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会被优先采用。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证和遗嘱哪个更有效。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它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公证只是增强了遗嘱的证据效力。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关键是看哪份遗嘱是最后所立且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