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和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手里有一份遗嘱,同时还有一份关于财产的公证书,现在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哪个更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该以哪个为准,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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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和遗嘱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提前安排好自己去世后财产等的分配方式。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效力方面来看,遗嘱和公证本身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比较谁更有法律效力。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且符合相应遗嘱形式的要求,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而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过去《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施行后,这种规定有了变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以最后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如果遗嘱经过公证,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更容易被证明。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但如果后续遗嘱人又立下了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即使之前的遗嘱经过了公证,也会以新的遗嘱为准。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公证和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关键是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多份相互抵触的遗嘱情况。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的遗嘱内容和形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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