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应尽哪些义务?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以下义务: 首先是出具证明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很重要,它是劳动者证明自己就业经历、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的义务。该条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是记录劳动者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与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密切相关。而社保关系的转移则关系到劳动者后续的社会保险权益,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的接续。 再者是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是保存合同文本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等情况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相应的义务: 主要是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这包括向用人单位返还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工作资料等,向接手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内容、进度等方面的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总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