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义务?

我和一家仓储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把货物存放在他们那里。但我不知道作为存货人,我有哪些义务。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违反了合同义务,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在仓储合同里,存货人具体有哪些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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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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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具有多方面的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告知义务。存货人需要向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的完整信息。如果仓储物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这是因为这些特殊物品在储存过程中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果保管人不了解其性质,可能无法采取正确的保管措施,从而引发安全事故或导致物品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规定,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其次是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仓储费是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的报酬,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时间支付。除了仓储费,存货人还可能需要支付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等原因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等。如果存货人不支付这些费用,保管人有权对仓储物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规定,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 再者是提取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取仓储物。如果提前提取,不减收仓储费;如果逾期提取,应当加收仓储费。如果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提供必要资料的义务。为了便于保管人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存货人应按照保管人的要求,提供有关仓储物的质量、数量、检验标准等必要资料。这样保管人才能根据这些资料,制定合适的保管方案,确保仓储物的安全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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