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工伤如何赔偿?


如果手腕骨折被认定为工伤,赔偿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指的是治疗手腕骨折过程中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这笔费用就得由单位来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为手腕骨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再者是护理费。要是手腕骨折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所在单位就得负责安排护理。要是单位没有安排护理,那就得支付护理费。 另外,如果手腕骨折经过治疗后存在伤残,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细则有所不同。 总之,手腕骨折工伤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