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且都未交款的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我跟朋友遇到了个麻烦事儿。有套房子,卖家卖给了我们俩,可我们都还没交钱。现在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不知道法律上会怎么判,是看谁先签合同,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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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且都未交款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履行,一般依签约先后顺序判断。也就是说,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会更具优势。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体现了对先达成交易意向一方的保护。 其次,若其中一方已实际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则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依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再次,若双方均未实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依据占有权优先的原则。例如,一方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对房屋进行了事实上的占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占有者将在法律上获得一定的优势。 最后,若一方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则以其履行为先。比如一方虽然没有交钱,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其他重要的义务,那么在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 对于有效合同的签署方,他们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并交付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对于可撤销或无效合同的签署方,他们同样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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