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认定和鉴定后,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条件。但我不清楚这笔补助金到底什么时候能发到我手上,是鉴定完马上发,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发放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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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关于它的发放时间,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节点。不过,一般来说,发放时间要依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 通常情况下,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一些地区为例,在职工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在受理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和支付。比如有的地区规定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将补助金发放到职工手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不同省份对于发放时间和流程等细节规定存在差异,职工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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