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维持一定的生活和就业准备。 关于其发放主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发放主体是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在发放流程方面,一般首先需要工伤职工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接着,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申请,并按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用人单位审核材料无误后,会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金额,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发放时间上,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比如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支付;也有些地方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但从法律原则和公平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不能无故拖延。 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是3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是25个月,七级伤残是20个月,八级伤残是15个月,九级伤残是10个月,十级伤残是5个月。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