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兴趣班不退费合理吗

给孩子报了兴趣班,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继续上了,可兴趣班说不能退费。我就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兴趣班这种不退费的做法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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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兴趣班不退费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兴趣班不退费可能是合理的。如果在报名时签订的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因为学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上课,满足一定条件下不予退费,并且这个约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等不合理情形,那么从合同履行角度,兴趣班不退费有一定依据。这是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然而,很多时候兴趣班不退费是不合理的,属于霸王条款。比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种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就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若兴趣班的不退费条款符合这些情形,那就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比如兴趣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因为自身问题不能开课,却还坚持不退费,这显然不合理。 如果遇到兴趣班不合理地拒绝退费,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比如先尝试与兴趣班进行协商,说明情况,要求合理退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监管部门投诉;在一些严重情况下,还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兴趣班退还款项。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就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相关概念: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非常不利、不公平。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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