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屋拍卖不够还清债务还需要给房屋补助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欠了钱,现在唯一的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可还是没办法把债务还清。我现在居无定所,也不知道之后该怎么办。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给我房屋补助来保障我的基本居住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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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一房屋被拍卖但不够还清债务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房屋补助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法律规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存权的前提下,是可以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若存在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等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房屋补助方面,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拍卖房屋后一般就不再额外给予房屋补助 。这是为了平衡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保障。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需求,法院可能会考虑预留一定款项用于租赁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这部分款项类似房屋补助性质。 另外,若房屋拍卖后债务未还清,而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的,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其剩余财产;若债务人确无任何其他清偿能力且无法提供有效财产供法院执行,此时,法院将会裁定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期限及方式,并拟定还款协议,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义务。 总之,是否给予房屋补助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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