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选项是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他。但现在他工作特别忙,经常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生活和学习都受影响。我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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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关系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变更抚养关系是指在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进行重新调整的法律行为。当原抚养关系出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情况时,法律允许通过一定程序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上述规定中,第一种情况是从抚养人的身体状况出发,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了,那为了孩子的成长,抚养权就可以变更。比如抚养方突然患了重大疾病,长期需要住院治疗,无法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第二种情况强调抚养方的行为,如果抚养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像不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或者对孩子进行打骂虐待,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第三种情况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他们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会考虑他们的想法,如果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也可以变更抚养权。第四种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出现的合理情形,比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孩子爸爸因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孩子,已经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这种情况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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